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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uQiuChao
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吴晓晖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会员单位、各足球俱乐部:
根据(2024)鄂12刑初2号、(2023)鄂10刑初30号、(2023)鄂1202刑初581号、(2023)鄂1223刑初478号判决书,(2025)鄂10刑终268号、(2024)鄂12刑终209号裁定书中认定的事实,吴晓晖,原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董事长,行贿,违背体育道德、丧失体育精神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七十四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和《中国足球协会道德与公平
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等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