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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uQiuChao
判例六:中超联赛第5轮,深圳新鹏城VS云南玉昆。比赛第5分钟,深圳新鹏城4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云南玉昆7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VAR未介入。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7号犯规,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攻方深圳新鹏城4号在争抢中率先触球,云南玉昆7号未触球,但仅在摆腿动作的末端接触对方队员,其力度较轻微,并未构成深圳新鹏城4号随后倒地的主要原因。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姜至鹏禁区内与叶楚贵接触后倒地
裁判听取VAR后未判点球